2014年6月3日 星期二

103年臺南市府城盃全國健美錦標賽競賽規程及報名表

一○三年臺南市第十二屆府城盃全國健美錦標賽競賽規程
(依據臺南市體育處10341日南市體處勳字第1030287395號函辦理)
一、  宗旨:為響應全民體育,提倡健美運動,促進活力健康,厚植國力。
二、   指導單位:中華民國健美協會
三、  主辦單位:臺南市政府、社團法人臺南市體育總會。
四、  協辦單位:臺南市體育處
五、  承辦單位:臺南市體育總會健美委員會
六、  競賽時間:民國10389(星期六)下午130分起
七、  競賽地點臺南市永康區永康社教中心演藝廳(臺南市永康區永大二路88)
八、裁判會議:民國10389(星期六)上午1000分至1030
九、  過磅時間:民國10389(星期六)上午1100分至1200分止,逾時未過磅以棄權論。
十、 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725日止。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(725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)
十一、報名地點:臺南市體育總會健美委員會(70046臺南市府前路一段1764樓,電話:06-2287428)
十二、選手資格: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6歲以上身體健壯者,均可報名參加(含僑生)  
十三、報名手續
(一)  繳交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,個人報名費貳佰元,團體報名費壹仟元,隨同報名表(如附件)掛號寄本會,未交報名費視同未報名(比賽現場恕不接受報名)。
(二) 為使現場音樂播放無誤,請於報名時一同繳交個人表演音樂(如無個人表演音樂,則統一由大會公用音樂撥放),請先行剪輯1分鐘長度(以參賽報名選手命名檔名),以光碟儲存連同報名資料繳交,或mail至magic6312@gmail.com,比賽現場恕不受理繳交表演音樂。
十三、報名組別:團體(男子成人組)或個人均可。
(一) 男子組:
   1.成人組:每隊限8人,每一量級不得超過2人。
     2.青少年組:每一量級不限人數;依亞洲健美聯盟規定,年齡23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歲以下(民國791231日以後出生者)
(二) 女子組:採不分級制。




十四、競賽組別
()男子成人組:
1.60公斤級:60公斤()以下。
2.65公斤級:60公斤至65公斤()
3.70公斤級:65公斤至70公斤()
4.75公斤級:70公斤至75()
5.80公斤級:75公斤至80公斤()
6.85公斤級:80公斤至85公斤()
7.90公斤級:85公斤至90公斤()
8.+90公斤級:90公斤以上。
()男子青少年組:
1.70公斤級:70公斤()以下。
2.+70公斤級:70公斤以上。
()女子組:採不分級制。
十五、裁判:由本會聘請合格裁判擔任之。
十六、團體錦標賽計分法(僅限男子成人組)
    各組錄取前6名,分別給予754321分。 依各隊所得積分多寡決定團體名次,遇兩隊積分相同時,以得第1名積分多者為優勝,依此類推。
十七、競賽規則:採用最新國際健美比賽規則。
十八、獎勵
()各級前3名優勝選手由大會各頒給優勝獎盃()乙座,獎狀乙張;456名頒給獎狀乙張,以資鼓勵。
()團體優勝前3名由大會頒給優勝獎盃()乙座,獎狀乙張;456名頒給獎狀乙張,以資鼓勵。
十九、懲罰:
(一) 拒絕上臺受獎或受獎後折損獎狀、獎盃者,立即取消該得獎名次,由次一名次得獎選手遞補,不得異議。
(二) 在比賽期間若有違反本規程情事者,如冒名頂替者,一經查出取消比賽資格。
(三) 參賽選手一率參加開幕典禮,未參加者以棄權論
(四) 參賽選手當日禁用膚色劑或嬰兒油等油脂類塗抹劑,經帶隊裁判制止無效後,報請裁判長取消競賽資格
二十、抗議:
(一) 比賽爭議: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,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。
(二) 選手或職員不得於比賽現場或賽後直接質詢裁判及主辦單位,應向設在比賽場中之審判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,並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,審判委員會認為申訴無理由時,得沒收其保證金。

二十一、附則
 ()選手報名時,請檢附國民身份證正反兩面影本乙份。
 ()選手過磅時須繳驗國民身份證正本,以利裁判員檢驗。
 ()選手複磅以1次為限。
 ()每位選手只可就男子成人組、女子組或男子青少年組擇一報名參加競賽
 ()男子選手必須穿著乾淨無不雅之健美褲,禁止穿短褲或內褲。
 ()女子選手必須穿著無不雅之兩截式比基尼健美衣褲。
 ()報名表如不敷使用得自行影印。
 ()大會提供簡易熱身器材,如有不足另請選手自備。
 ()本競賽規程未盡事宜,大會得於賽前隨時修正公佈之。
二十二、保險:
    本項賽事舉辦期間場地之公共意外責任險由主辦單位負責辦理,各參賽隊伍與個人請務必自行辦理其他必要之保險事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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