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6月5日 星期日

一○○年臺南市第九屆府城盃全國健美錦標賽 暨全運會代表隊選拔賽競賽規程



一○○年臺南市第九屆府城盃全國健美錦標賽
暨全運會代表隊選拔賽競賽規程

一、  宗旨:為響應全民體育,提倡健美運動,發揚民族精神,厚植國力並選拔本市參加100年全國運動會健美代表隊選手。。
二、   指導單位:臺南市政府、台南市體育處、臺南市體育總會、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華民國健美協會。
三、  主辦單位:臺南市體育總會健美委員會。
四、  合辦單位:臺南市市議會。
五、  承辦單位:天下健身運動中心。
六、 協辦單位:崑山科技大學
七、  競賽時間:民國100717(星期日)下午1時起。
八、  競賽地點崑山科技大學行政中心小禮堂(71003臺南市永康區大灣路 949 )
九、裁判會議:民國100717(星期日)上午930分至1030分。
十、  過磅時間:民國100717(星期日)上午1030分至1130分止,逾時未過磅以棄權論。
十一、 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74日止。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(74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)
十二、報名地點:臺南市體育總會健美委員會(70046臺南市府前路一段1764樓,電話:06-2287428)。。
十三選手資格
(一) 府城盃健美錦標賽: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6歲以上身體健壯者,均可報名參加。
    ()參加選拔100年全運會代表隊者,其資格依據全運會之戶籍規定:中華民國國民,在其代表單位之行政區域內,設籍連續滿3年者。(設籍期間之計算自民國9797日以前設籍臺南市迄今連續已滿三年以上。)    
十四、報名手續
(一)繳交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,個人報名費貳佰元,團體報名費壹仟元,隨同報名表(如附件)掛號寄本會,未交報名費視同未報名(比賽現場恕不接受報名)。
(二) 為使現場音樂播放無誤,請於報名時一同繳交個人表演音樂(如無個人表演音樂,則統一由大會公用音樂撥放),請先行剪輯1分鐘長度(以參賽報名選手命名檔名),以光碟儲存連同報名資料繳交,或mail至magic6312@gmail.com,比賽現場恕不受理繳交表演音樂
十五報名組別:團體(成人男子組)或個人均可。
(一) 男子組:
   1.成人組:每隊限8人,每一量級不得超過2人。
     2.青少年組:每一量級不限人數;依亞洲健美聯盟規定,年   
       齡21(民國781231日以後出生者)
()女子組:採不分級制。
十六競賽組別
()成人男子組:
1.60公斤以下級:60公斤()以下。
2.65公斤以下級:60公斤至65公斤()
3.70公斤以下級:65公斤至70公斤()
4.75公斤以下級:70公斤至75()
5.80公斤以下級:75公斤至80公斤()
6.85公斤以下級:80公斤至85公斤()
7.90公斤以下級:85公斤至90公斤()
8.+90公斤級:90公斤以上。
()青少年男子組:
1.70公斤以下級:70公斤()以下。
2.+70公斤級:70公斤以上。
()女子組:採不分級制。
十七裁判:由本會聘請合格裁判擔任之。
十八團體錦標賽計分法(僅限成人男子組)
    各組錄取前6名,分別給予754321分。 依各隊所得積分多寡決定團體名次,遇兩隊積分相同時,以得第1名積分多者為優勝,依此類推。
十九、競賽規則:採用最新國際健美比賽規則。
二十、獎勵
()各級前3名優勝選手由大會各頒給優勝獎盃()乙座,獎狀乙張;456名頒給獎狀乙張,以資鼓勵。
()團體優勝前3名由大會頒給優勝獎杯()乙座,獎狀乙張;456名頒給獎狀乙張,以資鼓勵。 
二十一、懲罰:
(一) 拒絕上臺受獎或受獎後折損獎狀、獎盃者,立即取消該得獎名次,由次一名次得獎選手遞補,不得異議。
(二) 在比賽期間若有違反本規程情事者,如冒名頂替者,一經查出取消比賽資格。
二十二、抗議:
(一) 比賽爭議: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,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。
(二) 選手或職員不得於比賽現場或賽後直接質詢裁判及主辦單位,應向設在比賽場中之審判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,並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,審判委員會認為申訴無理由時,得沒收其保證金。
二十三、附則
 ()選手報名時,請檢附國民身份證正反兩面影本乙份。
 ()選手過磅時須繳驗國民身份證正本,以利裁判員檢驗。
 ()選手複磅以1次為限。
 ()每位選手只可就成人男子組、女子組或青少年男子組擇一報名參加競賽。
 ()男子選手必須穿著乾淨無不雅之健美褲,禁止穿短褲或內褲。
 ()女子選手必須穿著無不雅之兩截式比基尼健美衣褲。
 ()各組各級選出本市籍(設籍連續滿3年以上)前兩名參加全運會代表隊選拔賽,賽後由選拔委員會召開選拔會議,遴選參加100年本市全運會代表名單,並公佈。
 ()本市籍選手入選全運會代表隊者,請檢附下列資料送至本會:
   1.近日內戶籍謄本之個人詳細資料乙份。
   2.國民身份證正反兩面影本乙份。
   3.最近3個月兩吋半身彩色個人照:照片請以電子檔型式存入光碟片繳交,並註明檔案名稱與選手姓名。
 ()報名表如不敷使用得自行影印。
 ()競賽時不塗抹膚色劑,亦不提供熱身器材,請參賽選手注意。
 (十一)本競賽規程未盡事宜,大會得於賽前隨時修正公佈之。
二十四、保險:
    本項賽事舉辦期間場地之公共意外責任險由主辦單位負責辦理,各參賽隊伍與個人請務必自行辦理其他必要之保險事宜。


※交通場地資訊詳請參閱競賽規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