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6月15日 星期一

104年臺南市第13屆府城盃全國健美錦標賽競賽規程

一○四年臺南市第十三屆府城盃全國健美錦標賽競賽規程
(依據臺南市體育處104.2.24體處勳字第104030123號函核備)
一、  宗旨:為響應全民體育,提倡健美運動,促進活力健康,厚植國力。
二、   指導單位:中華民國健美協會
三、  主辦單位:臺南市政府、社團法人臺南市體育總會。
四、  協辦單位:臺南市體育處、力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、
               天下健身運動中心
五、  承辦單位:臺南市體育總會健美委員會
六、  競賽時間:民國104年8月15日(星期六)下午1時30分起
七、  競賽地點:臺南市勞工育樂中心大會議廳(臺南市南區南門路261號)
八、裁判會議:民國104年8月15日(星期六)上午10時00分至10時30分
九、  過磅時間:民國104年8月15日(星期六)上午11時00分至12時00分止,逾時未過磅以棄權論。
十、 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7月31日止。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(以7月31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)。
十一、報名地點:臺南市體育總會健美委員會(70046臺南市府前路一段176號4樓,電話:06-2287428)。
十二、選手資格: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6歲以上身體健壯者,均可報名參加(含僑生)。  
十三、報名手續:
(一) 繳交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,個人報名費貳佰元,團體報名費壹仟元,隨同報名表(如附件)掛號寄本會,未交報名費視同未報名(比賽現場恕不接受報名)。
(二) 為使現場音樂播放無誤,請於報名時一同繳交個人表演音樂(如無個人表演音樂,則統一由大會公用音樂撥放),請先行剪輯1分鐘長度(以參賽報名選手命名檔名),以光碟儲存連同報名資料繳交,或mail至magic6312@gmail.com,比賽現場恕不受理繳交表演音樂。
十三、報名組別:團體(限男子成人組)或個人均可。
(一) 男子組:
   1.成人組:每隊限8人,每一量級不得超過2人。
     2.青少年組:每一量級不限人數;依亞洲健美聯盟規定,年齡23 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歲以下(民國80年12月31日以後出生者)。
(二) 女子組:採不分級制。






十四、競賽組別:
(一)男子成人組:
1.60公斤級:60公斤(含)以下。
2.65公斤級:60公斤至65公斤(含)。
3.70公斤級:65公斤至70公斤(含)。
4.75公斤級:70公斤至75斤(含)。
5.80公斤級:75公斤至80公斤(含)。
6.85公斤級:80公斤至85公斤(含)。
7.90公斤級:85公斤至90公斤(含)。
8.+90公斤級:90公斤以上。
(二)男子青少年組:
1.70公斤級:70公斤(含)以下。
2.+70公斤級:70公斤以上。
(三)女子組:採不分級制。
十五、裁判:由本會聘請合格裁判擔任之。
十六、團體錦標賽計分法:(僅限男子成人組)
    各組錄取前6名,分別給予7、5、4、3、2、1分。 依各隊所得積分多寡決定團體名次,遇兩隊積分相同時,以得第1名積分多者為優勝,依此類推。
十七、競賽規則:採用最新國際健美比賽規則。
十八、獎勵:
(一)各級前3名優勝選手由大會各頒給優勝獎盃(牌)乙座,獎狀乙張;4、5、6名頒給獎狀乙張,以資鼓勵。
(二)團體優勝前3名由大會頒給優勝獎盃(牌)乙座,獎狀乙張;4、5、6名頒給獎狀乙張,以資鼓勵。
十九、懲罰:
(一) 拒絕上臺受獎或受獎後折損獎狀、獎盃者,立即取消該得獎名次,由次一名次得獎選手遞補,不得異議。
(二) 在比賽期間若有違反本規程情事者,如冒名頂替者,一經查出取消比賽資格。
(三) 參賽選手當日禁用油脂類膚色劑或嬰兒油等,經帶隊裁判制止無效後,報請裁判長取消競賽資格。
二十、抗議:
(一) 比賽爭議: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,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。
(二) 選手或職員不得於比賽現場或賽後直接質詢裁判及主辦單位,應向設在比賽場中之審判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,並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,審判委員會認為申訴無理由時,得沒收其保證金。

二十一、附則:
 (一)選手報名時,請檢附國民身份證正反兩面影本乙份。
 (二)選手過磅時須繳驗國民身份證正本,以利裁判員檢驗。
 (三)選手複磅以1次為限。
 (四)每位選手只可就男子成人組、女子組或男子青少年組擇一報名參加競賽。
 (五)男子選手必須穿著乾淨無不雅之健美褲,禁止穿短褲或內褲。
 (六)女子選手必須穿著無不雅之兩截式比基尼健美衣褲。
 (七)報名表如不敷使用得自行影印。
 (八)大會提供簡易熱身器材,如有不足另請選手自備。
 (九)本競賽規程未盡事宜,大會得於賽前隨時修正公佈之。
二十二、保險:
    本項賽事舉辦期間場地之公共意外責任險由主辦單位負責辦理,各參賽隊伍與個人請務必自行辦理其他必要之保險事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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